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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实施铁岭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铁岭市人民政府

    添加时间:2023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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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出台背景依据

      依据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2]65号)及《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3]24号)文件要求,制定本通知。

      二、目标任务

      采用农用地价格修正法,征地实例比较法和产值倍数法计算各区片价格,初步确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建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管理信息系统。

      三、工作进展

      经过前期准备、资料收集、内业处理、意见征询和平衡、成果听证、成果论证和上报审批等工作步骤完成了新一轮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

      铁岭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通过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并获得辽宁省政府批准。

      四、范围期限

      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按照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有关文件要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五、主要内容

      各县(市)区根据测算,对于区片等别大体分为3类,明确了农用地征收最低标准。文件同时对区片地价标准的含义、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区片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占比、临时用地补偿标准及地价标准实施时间做了进一步明确。

      六、地价标准实施的意义

      1、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切实维护农民切身利益。

      2、适应农民生活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的需求。

      3、有利于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解决补偿标准偏低问题。

      4、有利于提高征地工作透明度,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5、有利于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实现补偿的公平性。

      6、有利于防止征地补偿的随意性,规范政府征地行为。

      七、名词解释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解读单位: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杜涛

      联系电话:79893258